达州日报网消息 2017年9月,渠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岩峰镇晏某某等3户居民在危旧房自主改造项目中未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情况,依法进行了调查。发现岩峰镇晏某某等3户居民于2014年3月对危旧房进行自主改造,拆除危旧房屋300余平方米,新修建七楼一底2700平方米砖混建建筑一幢。2015年5月27日,县土地矿权管理委员会第10次会议同意将该地块作为住宅兼容商服用地出让给晏某某等3户居民,协议出让价16万元。县国土局先后于2015年12月3日、2016年3月17日、2017年8月11日向晏某某等3户居民发函催缴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晏某某等3户居民至今未缴纳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调查中还发现该县居民危旧房自主改造中还大量存在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情况。
为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损失,渠县检察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根据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渠县国土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一是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清理和催收土地出让金;二是对渠县全县范围内类似欠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依法履行国有财产保护责任。
渠县国土局收到渠县检察院检察建议后,立即成立了催收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领导小组,制定了催收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实施方案,并组织召开了清理催收土地出让金专项活动专题会,采取约谈、发催收函、律师函、汇同当地党委、政府及国土资源所现场调查摸底、责令整改函等方式,督促缴纳下欠土地价款。目前,渠县国土局共追缴岩峰镇晏某某、渠江三小等17宗土地出让金金额5.776亿。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龚俊 刘苏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