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站列车时刻表 |达州最新航空时刻表|达城最新公交线路运行图|达州日报社各平台广告价格|达州天气预报 设为主页|加入收藏
主办:达州日报社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通川中路118号
热线电话:0818-2379260 客服QQ:159847861 新闻QQ:823384601
新闻投稿邮箱:823384601@qq.com 达州日报网通讯员群:243997895
  当前位置:首页>> 渠县 >> 时政 >> 

渠县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迅速启动

更新:2018-04-01 14:05:25       来源: 达州日报网 

分享到:
手机读报看新闻,下载掌上达州
编辑:尹可

    达州日报网消息  2018年是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决胜年”,渠县法院迅速落实“全国法院决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部署会”要求,及早谋划推进今年执行工作,于3月31日举行“执行攻坚决胜年”启动仪式,开展“雷霆行动”,形成了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强大声威。

    此次行动通过网易新闻和法院微博、微信等媒体全程直播,170余万名网友见证了执行;省法院王树江院长、达州两级法院院长通过执行指挥中心指导、观摩了集中行动;6名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了执行。

“嫁出去的女儿” 就可以不赡养老人?

    郑某珍、肖某碧申请执行郑某碧赡养纠纷一案,渠县法院于2017年判决确定郑某碧从2017年7月起每月支付申请人夫妇赡养费100元,郑某碧至今未支付。今日中午,行动小组前往郑某碧家中找人未果,但发现其住房条件较好,附近群众和村干部均介绍其有执行能力。执行人员取证后,与申请人夫妇交换意见,两位老人控诉其对他们不管不问、不尽赡养义务,谈到被执行人郑某碧的不孝顺和老夫妻抚养四个孩子的艰难过去声泪俱下。执行人员告知,法院现已查寻并冻结郑某碧银行存款1800元,将及时兑付,如郑某碧继续逃避履行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拘留、查封拍卖财物等强制惩戒措施。

    “老赖”独自养家也有难,执行和解温情显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胡某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生效后,胡某强一直拒不履行义务也不按要求申报财产。执行中,法官发现被执行人胡某强系公职人员,有固定收入来源,立即经网络冻结其工资和住房公积金账户,扣划了账户金额,并将胡某强拘传至法院敦促其履行余款2.5万元。鉴于其家属无固定收入,需独自负担家庭开支情况属实,法院组织了调解。经申请人同意,胡某强从4月30日起,每月从工资中直接支付2000元给申请人,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直至债务履行完毕。

这么点钱 何必等到法院“动粗”

    申请执行人肖某志与被执行人陈某仲合伙纠纷一案中,经我院判决,陈某仲应当偿还肖某志1.6万元,陈某仲在上诉被驳回后,一直拒绝履行义务。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后,他只同意先支付5千元,剩余部分分期履行。由于本案标的不大,申请人要求一次性付清,在执行法官多次教育及雷霆行动的氛围威慑下,陈某仲通过微信全额给付了执行款。

百年修得共枕眠,离婚补偿执行难

    申请人曹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容离婚纠纷一案,因曹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家庭付出较多,个人生活困难,经渠县法院判决,确定被执行人王某容支付曹某经济补偿金1万元,但王某容一直拒不履行。今日上午,执行小组驱车前往渠县涌兴镇其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经过教育训诫,王某容于今日下午当场履行人民币1万元并支付执行费50元,案件执结完毕。

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还当面抗拒执行,遭了!

    申请人杨某堂与被执行人廖某玉、雷某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年8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约定二人在2017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到期后廖某玉、雷某虎拒绝履行。2018年1月,杨某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拒绝如实申报财产。本次行动中,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对其宣讲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时,雷孝虎情绪激动,当即冲撞执行人员,并宣称无履行的能力。法院当即作出司法拘留的决定,将其送至拘留所。

    申请人段某玲与被执行人蒲某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年8月法院做出判决,要求蒲某鹏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段某玲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蒲某鹏并未按照判决偿还借款及利息。2018年1月,段某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将蒲某鹏拘传到法院进行训诫教育,蒲某鹏慑于压力,积极通过亲朋筹款,现已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李某春与申请人张某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其拘传。经过调解后,今日下午被执行人李某春当场支付申请人6万元,并与申请人达成协议,余款定于2018年6月全部付清。

    申请人陈某华与被执行人刘某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法院判决,刘某安应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购房款等15.8万元。此外,刘某安等人共欠渠县正宏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货款32余万元。相关判决生效后,刘某安拒绝履行返还购房款义务10.8万元,并逃避执行购货款。行动小组将刘某安拘传到法院,向其告知拒不履行义务的系列后果,并准备将其拘留。慑于压力,刘某安履行购房款10.8万元完毕,通过银行转款支付货款21万元。

    据统计,渠县法院在3月31日集中行动中出动警车12台、干警80人,失信被执行人被拘传15人、拘留4人;执行和解金额247.6万元、当场履行114.6万元;通过银行扣划71.8万元、冻结49万元;对查找未果的失信被执行人发出悬赏公告6人,张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版162人,移送公安协查惩戒18人。

(陈来红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闫军)

达州日报社概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 | COPYRIGHT @ COPY 2013-2020 BY WWW.DZRB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服QQ:159847861 新闻QQ:823384601 投稿邮箱:823384601@qq.com 热线电话:0818-2379260
主办:达州日报社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 蜀ICP备13024881号-1 川公网安备 51170202000151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818-2379260 举报邮箱:jubao@12377.cn
达州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