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那么,针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有哪些工作要求?昨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对此问题进行了详解,以期进一步提升社会团体服务能力,净化社会团体发展环境。
记者:社会团体需要备案的事项有哪些?
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的印章式样、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办事机构设立、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负责人发生变动应当备案。办理备案手续的,需到市或县(市、区)政务中心民政窗口领取一次性告知单,按一次性告知单的相关要求准备材料并及时进行社会团体备案管理。
记者:什么是社会团体章程核准?
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章程的形成或修改,须先提交登记管理机关预审,预审通过后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直接登记的直接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办理社会团体章程核准的,需到市或县(市、区)政务中心民政窗口领取一次性告知单,按一次性告知单的相关要求准备材料并及时上报最新章程。
记者:社会团体的收费包括哪些内容?
市民政局:社会团体收费主要包括社会团体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捐赠、利息收入等。会费的收取标准须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时收取的费用应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除价格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外,均由有关双方自主确定,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各类收费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履行章程规定的程序。
记者:社会团体可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吗?
市民政局: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可以投资设立企业法人,也可以设立非法人的经营机构,但不得以社会团体自身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性活动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到民政部门备案。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所办实体的法定代表人。社团法人兴办的各类实体,其收入应用于其章程规定的事业发展。
记者: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有何规定?
市民政局:有文件有明确规定,从严规范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须兼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且兼职一般不得超过1个。
(本报记者 胡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