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日报网消息 近段时间,随着气温逐渐升高,加之天气干燥,极易发生火灾。3月21日,万源市石塘镇长田坝村西溪沟组村民王某就因失火毁林被万源市森林公安局执行拘留。
3月16日下午,年近七旬的村民王某在荒地里铲灰积肥,不慎引发了森林大火,见火势蔓延,王某拼命扑救,但因当天风大物燥,此时他已无力阻止火势,大火持续燃烧了很长一段时间才被扑灭。21日,被刑事拘留后,森林公安将王某带至起火现场进行辨认,他很快找到起火地点,陈述了失火毁林的过程并悔恨不已,表示认识到了之前的错误,不应该对政府森林防火通告置若罔闻,现在对不起别人,对不起家庭,悔不当初。
据万源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吸烟、野炊、铲灰积肥、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林区防火制度,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万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万源市森林公安局相关人士告诉笔者,进入春季防火期以来,天气干旱、降水偏少、风大物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持续保持高危状态。随着春分、清明到来,上坟祭祖的人员骤增,防火形势更为严峻。因此,2月1日至5月10日为全省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在此期间,万源市重点林区、国有林场全面实施封山防火,禁止一切无关车辆、人员进入林区,林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林区内禁止行为包括:未经许可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地);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农事活动时焚烧田梗、荒草、铲灰积肥;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点放孔明灯;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因生产、工程施工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提交野外用火申请,依法办理用火许可证,并按照要求采取防范措施,严防失火。
进入林区的车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活动,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相关条款予以处罚。违反相关法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由森林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万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万源市森林公安局呼吁广大市民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好生态资源安全,春分、清明文明祭祀,确保绿色家园天长地久。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向也 通讯员 马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