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日报网消息 为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营造平安交通环境,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月21日,市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2018年1月至3份“终生禁驾”的人员名单,共有2人被终生禁驾。
黄杰,男,大竹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9********3432,准驾车型C1。2017年06月30日23时45分,黄杰饮酒后驾驶川S581**小型汽车,在大竹县318国道2015km+300m路段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黄杰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舒进均,男,开江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3********2411,准驾车型C1。2017年08月09日20时40分,舒进均驾驶川SK22**小型轿车,在达川区南外镇三里坪人文生态B线三里坪小学路段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舒进均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终生禁驾 “后果很严重”,令许多被禁驾驶员后悔不已,“那怕被禁十年也行,只恨世上没有后悔药”。交警提醒,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上路,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一旦被“终生禁驾”,意味着今后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得取得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会将这些驾驶员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禁驾人员报名,系统会自动锁定。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曾猛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泽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