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说,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她要把100多万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全部给哥哥,不知母亲这么做是否合法?”16日,家住通川区东城的市民陈女士焦急地向本报“丁山帮办”栏目求助,希望记者帮她向专业律师咨询一下,好让她心里有底。
市民咨询:
嫁出去的女儿有没资格继承补偿款?
据陈女士介绍,自己娘家是通川区北外镇人,其父母在她和哥哥小时候就修了一栋房屋,房产证登记在其父亲名下。父亲已经去世8年了,她和哥哥也早已分别成家,只有母亲一人在老屋居住,平时她和哥哥都经常分别抽出时间回老家看望母亲。
前不久,老屋面临拆迁,其补偿款有120万元,而母亲将要把这100多万元的补偿款全部给哥哥,并要到哥哥家居住。母亲认为,楼房是她和丈夫一起建造的,现在丈夫去世了,自己还健在,楼房应由自己来处分。而按照农村的习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拆迁补偿款应归儿子所有,女儿没有资格继承。
对于母亲的“说法”,陈女士并不认可。她认为楼房是父亲留下的遗产,要求继承三分之一的补偿款,也就是40万元,这遭到了母亲和哥哥的强烈反对。对此,陈女士希望通过本报向专业律师咨询一下。
律师说法: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类
随后,记者就此联系了达城专业律师郑传富。郑律师解释称,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按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本案中,被继承人即陈女士的父亲生前未留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对于这种情况,首先应将补偿款分出一半为其母亲所有。然后,属于其父亲的另一半则为遗产,由其母亲、哥哥和陈女士共同继承,一般陈女士可分得补偿款20万元。 (本报记者 罗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