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日报网消息 近日,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两周年之际,万源市人民法院草坝人民法庭给当事人赵某某送出了一份特殊的节日礼物----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5日,家住万源市魏家镇的赵某某向万源市人民法院草坝人民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赵某某称,被申请人系申请人的丈夫。2018年2月,申请人务工返家后,被申请人周某某多次无故殴打申请人致申请人身体多次受伤,申请人无奈之下,多次拨打110求助,并向村委会、镇政府及万源市妇联反映情况,但被申请人在被相关部门教育后,拒不改正错误,仍旧对申请人拳脚相向。为防止被申请人周某某有进一步的过激行为,申请人赵某某在离婚诉讼的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院审查终结后依法作出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周某某对赵某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周某某骚扰、跟踪、殴打赵某某及其近亲属。
3月8日上午,承办法官邀请四川省人大代表、魏家镇某某村支部书记共同前往魏家镇的偏远山村,将裁定书送达至被申请人周某某处,告知其若违反裁定内容将受到法律惩罚,并有针对性的向其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知识。为确保执行效果,办案人员又将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向万源市妇联、草坝镇派出所以及当事人居住的村委会进行送达,以便对人身安全保护令进行协助执行监督。
据悉,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万源市人民法院通过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形式,有效制止了家庭暴力,保护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了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本网通讯员 杨永朋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