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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热线现场保健品、微商销售品投诉咨询成热点

更新:2018-03-14 10:45:18       来源: 达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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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尹可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马上进行调查,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12日下午15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15热线电话响起,执法人员耐心回复并表示立马进行调查。

当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化市场监管科、药化生产科、餐饮服务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督科、特殊食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科技宣传科多个科室负责人来到本报值守3·15热线,现场接听消费者在消费生活中的各种投诉及咨询。

在下午短短的2个小时内,两部热线电话响个不停。数十个咨询投诉电话涉及保健品、微商代购品、超市食品袋、小餐馆卫生条件等众多消费领域,执法人员一一耐心回复且用笔进行记录。同时,针对市民的留言,执法人员还在“掌上达州APP”和“V眼达州”上进行耐心回复。记者梳理发现,此次热线值守保健品、微商销售品、超市食品袋等的安全问题成投诉热点。

市民胡女士:在微商平台采购食品,小孩食用后“拉肚子”,请问针对微信平台上的产品,食药部门有无监管措施?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胡女士你好,首先感谢你来电向我们反映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建议消费者采购食品时进入正规的网络平台、商场、超市购买食品,尽量不要在朋友的微信圈购买食品,进入网络平台的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进入网络平台销售食品的平台和经营者药监部门将依法查处。

市民王先生:同一种药品在不同药店价格差距很大,请问到底是怎么回事,有什么整改措施吗?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价格是由市场进行调节。目前国家只规定了药品的最高限价,只要药品价格不超过最高限价和低于成本价,在这区间价格进行波动都是正常的,由药品经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药品销售价格。

造成同一种药品在不同药店价格存在差距,我们了解的原因主要有2点,一是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采购渠道不一样,一些大型连锁公司通过“联采分销”的方式,直接从药品生产厂家和一级代理商处大批量进行采购,药品的流通环节很少,其采购价格就十分优惠;二是药品经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一定的促销手段,将其代理销售的主营药品的价格定得比其他经营者的价格要低,只要是在合理的范围内,都属于正常的。在此提醒消费者购买药品时,一定要到正规的药店进行购买,并索取销售凭证。如果发现有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市民朱女士:我父亲听说一款保健品有治病效果,不顾家人劝阻执意购买,但使用后并无效果,完全被骗。请问,对保健品市场的监管上,食药部门有无好的措施?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老年人购买保健品被骗事件,国家总局在去年七月份就部署了一次关于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针对此工作,我市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全市现已查处26件,捣毁非法销售点3个,挽回群众经济损失上万元。今后我们将继续开展整治工作:一是畅通举报途径,即对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调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老人的识假辨假能力以免上当受骗;三是加大监管抽查力度,重点对虚假宣传等产品的抽检检测;四是与工商、公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市民朱女士:请问最新申请开办乡镇个体零售药店的流程是什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理零售药品店许可要经过3个环节的审查。分别是药店的筹建申请、药品经营许可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经营者需要同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方能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同时,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业药师资格,申请药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市民朋友可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www.scdzfda.gov.cn)的“政务公开”栏中下载药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进行阅读。目前,全市药品经营许可已实现网上申办,可登录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www.scfda.gov.cn)网站“综合信息平台”的“在线申请”进行网上申办。

市民张女士:平时喜欢点外卖解决用餐问题,那么对外卖餐馆的食品安全监管上有哪些措施?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络订餐是消费者比较关注的,特别是外卖餐馆的食品安全状况,网络订餐的食品安全是我们监管的重点,2017年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的专项检查,立案查处3家为无证餐馆入网销售的平台。2018年将持续对网络平台和餐饮店的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检查,建议消费者选择有证照的餐饮店或网络平台公示有证照餐饮店进行消费。

市民李女士:目前达州市有部分超市在销售散装食品时,使用的是非食品袋装食品,未按规定使用食品包装袋,请问这种是不是违法的?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这位朋友你好,很高兴你来电向我们反映情况。首先感谢你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支持,超市在销售散装食品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七款规定,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下来后我们将马上安排监管人员到现场(沃尔玛、世纪隆超市)进行调查核实,要求超市方提供包装袋供货方相关资质,如发现有不当经营行为,马上现场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要求超市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落实好索票索证等相关制度。同时,我们也已电话通知通川区局食品流通股负责人,要求其3月13日派监管人员到沃尔玛、世纪隆超市进行现场调查,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市局食品流通科。

网友“猪儿”留言:如何规范我市部分火锅店使用“老油”的情况,是否有具体案例,有哪些措施?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目前我市已开展“地沟油”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全面实现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全程“大数据平台”监管,切实解决“地沟油”尤其是餐厨废弃物环保化处理的顽疾问题。

2017年通川区查处“南渝门”火锅店使用回收“老油”案,法庭当庭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某、唐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2人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这也是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案例查处。同时今年将加大对违法使用“地沟油”行为查处力度,并已在主城区安装餐厨废弃物“智能收集和智慧监管平台”系统。

此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还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中,应注意保留消费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消费者购买食品、药品应到取得有生产、销售食品药品许可和营业执照的正规商家购买,应妥善保存购货凭证(发票)和付款凭证,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依据。二、正规食品、药品外包装上应当印有标签或附有说明书,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含量)、生产日期、有效期、营养成分表,药品还应当取得有批准文号。三、理性对待以会议营销方式销售保健品,天下不会掉馅饼,谨防上当受骗。四、消费者如遇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及时拨打食品药品投诉电话“12331”。

(本报记者 彭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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