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日报网消息 在捡到一张他人身份证后,男子王某某发现自己与该身份证的男子外貌相似,遂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贷款购买了一部手机。近日,通川区公安分局西城派出所在“百日平安会战”中,迅速将王某某抓获归案。
近日,位于中心广场的某金融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一名叫张某某的客户在贷款购买一部手机后,从来没有按期还款。“购买了一部2700多元的手机,首付了300多元。”据该金融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但张某某在进行贷款登记后就联系不上,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揭还款。工作人员很快通过张某某留下的身份信息,找到并联系上张某某本人。但张某某却表示,自己从来没有贷款购买过手机,怀疑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盗用,遂向西城派出所报案。接到报案后,西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发现张某某此前曾遗失过身份证,遂怀疑有人用他的身份证骗取了贷款。办案民警立即追查盗用张某某身份的嫌疑人,发现一名王某某的男子十分可疑。在落实王某某的行踪后,办案民警很快将其抓获归案。
王某某( 男、石桥镇人)到案后,很快对自己盗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贷款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警方介绍,王某某此前在街头捡到了受害人张某某的身份证,发现张某某的外貌与自己有几分相似。恰好王某某想买一部新手机,就拿着张某某的身份证,到金融公司办理按揭贷款。在成功贷款购机后,王某某自以为天衣无缝,没想到警方很快就将其找到。
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已经缴清了贷款余额,通川警方已依法对其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西城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居民身份证是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的身份证件,具有唯一性,依法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和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伪造和销售居民身份证,买卖居民身份证均属违法行为。公民日常生活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如果身份证是因被盗、被抢造成的丢失,应马上到案发地派出所报案,开具的报案证明;如果身份证是自己不慎丢失,应马上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开具补办证明;登报声明也可以成为一个证明身份证作废的辅助凭证。如遇到身份证被冒用所带来的麻烦时,可出示报案证明、补办证明或者报纸声明。同时,捡到别人二代身份证也不要随意使用,应及时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警方建议金融机构和其他需要校验居民身份证的部门,不仅要验证身份证的真实性,还要进行人、证比对,对有怀疑的要与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核对,加强监管。(王燕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