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日报网消息 3月7日,万源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重婚案件。此次庭审还邀请达州市、万源市两级团委以及万源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等部门和部分妇女代表30余人参加。
(庭审现场)
1999年10月,被告人刘某某与赵某某在陕西省登记结婚并生育两个小孩,因家庭矛盾,被告人刘某某未与赵某某办理离婚手续情况下离开。2007年7月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告人项某某相恋,刘某某告知项某某自己已婚,但两人仍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并共同生育两个小孩。法庭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项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通过庭审,让广大妇女增强了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广大妇女学法、知法、懂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网通讯员 伍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