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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闷!车贷前后不一致律师:应及时维权

更新:2018-03-07 17:35:00       来源: 达州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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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尹可

达州日报网消息 7日,宣汉县南坝镇居民冉某致电达州晚报热线2382258投诉反映称,他怀疑受到了车商的欺骗,车贷的金额前后不一样,他想维权却被车商推诿。记者随后咨询律师得知,冉某的维权行为应及时,现在有些难度。

冉某告诉记者,2016年8月25日,他在达州南城二号干道的达州俊益汽车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台分期付款的雅阁汽车,车价是21.78万元,手续费4140元,上户费5O0元,各种保险近900O元左右。当时汽车销售公司工作人员颜某具体负责这件事情,冉某与公司鉴定了购车合同,代款金额为13.8万元,其它费用全部现金支付给公司。

车接到手后,银行通知冉某贷款金额是14.29万元,比合同多出4900元。“当时银行做调查时,文本上没有任何贷款数额,全部是空格,只叫我们买方签字盖章。”冉某说,发现贷款金额多了后,他去找汽车销售公司,对方称是利息加了4900元在本金里面。冉某认为不合理,但汽车销售公司没有给他一个明确的解决意见,他也只好按时还款给银行。

记者随后采访了汽车销售公司工作人员颜某,他说由于冉某是熟人介绍过来的购车的,所以他们没有把贷款的金额和利息写在购车合同里。但口头上和表格中都是给冉某说清楚了的,现在贷款下来后当初双方约定的月供金额并没有发生改变。冉某先后几次来找公司时,他们均对他做了解释。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李婷婷律师表示,把利息加在本金里的做法是不合规的。但既然冉某一直在还贷款就代表他在相关文件上签了字,并且默认了贷款金额,现在再提出来维权有些难度。目前冉某可以和汽车销售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就只能双方都出示证据诉诸法律。(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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