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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节前 达川区法院审结首例涉家暴案件

法官:遭遇家暴注意收集保留证据

更新:2018-03-07 14:23:40       来源: 达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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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尹可

多年前,电视剧《不能和陌生人说话》将家庭暴力这一隐秘“家事”推到大众面前,引起社会对家暴的关注。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该法律的出台,正式宣告了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琐事,而是违法犯罪。

三八节前,达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丈夫对妻子实施家暴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成为《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该院宣判的首例涉家庭暴力刑事诉讼案件。

丈夫殴打妻子被判刑

近日,张先生和周女士因家暴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在达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介绍,张先生和周女士是2011年登记结婚,二人均是再婚家庭。因经历过婚姻的不易,二人本应更加珍惜这段来之不易的感情,不料婚后夫妻俩却常因经济问题争吵不断。2017年9月12日,张先生与妻子在街上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争吵中,张先生将妻子摔倒在地,并用脚踢妻子,造成周女士多处骨折。经达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周女士外伤致L1、L3椎体左侧横突骨折、左侧下唇裂伤及左侧第6肋不全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

庭审中,法院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帮互助,互相关爱,和睦共处,履行家庭义务,而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时,不冷静处理,使用暴力对被害人身体造成伤害,导致其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此外,张某赔偿受害人周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种经济损失共计14000元。

遭遇家暴注意收集保留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并建立多部门有效合作的干预模式,设立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多重‘制暴’利器,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了一把保护伞。”达川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说。

该法官表示,家暴发生后,当事人可向法院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依法受理后将发出裁定书,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暴,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若被申请人违反了保护令,会处以罚款或是拘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现实生活中,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到法院诉讼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却很少。一年下来,仅有二三起。

“一是受害者不愿意公开自己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很少寻求法律帮助;二是取证难,很多人没有保留相关证据,也不知道如何收集有效证据。”该法官说,在平时工作中,他们接触到很多家暴案例往往是在协调一些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陈诉出来的,但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所以发生家暴时一定要注意收集保留相关证据,便于事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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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任何人都不得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报记者 彭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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