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日报网消息 “我哥哥是困难户,当地村委会却以他的名义贷款5万元,而这笔钱却落在村干部手中,不知是怎么一个情况,会不会有啥问题?”27日,家住达川区南城的市民岳先生疑惑地向达州晚报民生热线2382258来电反映。
据岳先生介绍,其哥哥叫岳方友,系达川区木头乡新安村人,今年50多岁也没结过婚,是村里的特困户。在春节期间,他专程去看望了哥哥。其哥哥却告诉他,前不久,当地村委会以他的名义在信用社贷款5万元,期限为三年。而这笔钱却由村干部保管,村干部只是告诉他,满期后会给他一定的利息。
其哥哥担忧地表示:“当地信用社‘认’他,钱却不在手中,会不会给自己带来隐患!”对此,他想晚报民生栏目了解一下,以便好打开心结。
这件事真相究竟是这么一回事?当日上午,记者就此联系了达川区木头乡新安村村委会,该村村支书冯裕安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称,当事人岳方友属重病重残人员,是村里的特困户。而根据当事人实际生活情况,村委会于2017年下半年为其申报了“五保户”,并通过了上级部门的审批。
在之前,国家为了支持贫困户搞产业发展,可以申请小额信贷,最高额度为5万元,期限三年,属于无息贷款。在2017年上半年,他们的驻村第一书记为了做好事,帮其贷款后并存入了银行,3年后还获得一点利息。
而又依据相关政策,凡是享受了“五保户”的人员,就要取消其贫困户资格。按照这个政策,当事人又不属于贫困户人员,就不能享受无息贷款政策。对此,他们村委会会让相关人员及时把该笔贷款还给信用社,消除隐患。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