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在通川区检察院召开。在当天的发布会上,市检察院的新闻发言人通报了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暨公开发布《达州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有效履行“捕、诉、监、防”职能,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救济未成年受害人上取得明显成效。目前,我市7个基层检察院均经编委批复同意设立未检科,已有5个基层院设立,开江县、万源市院成立未检办案组,独立开展未检工作。市院于2015年10月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领导小组。
据了解,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215件288人,不批准逮捕72件103人,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81件370人。法院审结判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免于刑事处罚、宣告缓刑的共340余人,未成年人轻刑化态势明显。另外,2017年,通川区检察院共受理提请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1件25人,批准逮捕21人,不批准逮捕3人,公安撤回1人;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8件9人,批准逮捕9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4件22人,提起公诉16件23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3人,酌定不起诉1件1人,诉前非羁押率81.8%;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8件9人,起诉6件7人;书面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23人,未成年人被告人被判处缓刑9人。开展阳光亲职教育6例,心理辅导4人,合适成年人讯问时到场12人次,亲情会见30人次,提供法律援助35人次。司法救助未成年人被害人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人民币。
(本报记者 洪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