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日报网消息 1月22日,达川区人民法院依照一起案件原告的申请,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发出了2018年以来的第一份调查令。
2017年4月28日原告宋某某与被告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抓扯,抓扯中原告受伤。经派出所调解原、被告双方未能达成调解方案,故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原告到派出所未能调取到派出所针对本次纠纷收集的证据材料,按照民事诉讼法的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故原告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调查令的实行既保障了当事人诉权,维护了司法公正,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事审判中“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
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本网通讯员 王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