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日报网消息 近日,市民王女士致电达州晚报市民热线2382258反映称,她到车行买车,签好所有按揭手续后,工作人员告诉他们银行不能放款,只能换一家银行办理按揭,但工作人员又不把之前签订的手续原件还给他们。“签了字的合同就有十几份,还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如果不要回来,会不会有什么隐患。”
市民:车行不还作废的贷款手续
王女士告诉记者,1月3日,他们在西外新远达车立方贷款购买了一辆大众朗逸,当时和他们签约的银行是农业银行成都双流分行,要了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签了十几份合同,还按了手指印、录像,然后银行让他们等通知,“17日,车行的工作人员告诉我,那个银行放不下来款,又新给我们找了一家银行,叫我们重新签字,签完字后我要求车行把之前的手续还给我们,工作人员说已经销毁了,我感觉他们这样做不合常理,如果他们把那些手续拿去以我们的名义贷款怎么办,我们该怎么处理这件事,车行这样做合法吗?”
车行:已经销毁
随后,记者联系了西外新远达车立方车行,工作人员陈先生告诉记者,王女士1月3日买的车,1月4日就上户了,所以开始签约的农业银行成都双流分行程序没通过,拒绝放款。“现在,我们又给他们找的四川天府银行,所以要王女士重新签合同履行手续等,对于之前银行签订的合同手续等资料,我们都不会保存,一般会销毁,王女士非得要,我们只能给他撕毁的资料了。” 18日,王女士再次致电本报热线,她告诉记者,车行通知她去拿之前签订的合同资料等。“并不是工作人员说的已经销毁,而是当着我们的面把资料撕毁的,并称与车行签订的合同不能给我们。”
律师:应该要求银行或车行退还
像王女士这种贷款手续已经履行完毕,有签过字的合同原件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后银行又不能放款,如果当事人没有索要回来 ,会对当事人造成什么后果呢?对此,冯律师称,王女士应该到申请贷款银行证实按揭贷款是否获得批准,如贷款未获审批,可咨询银行申请资料是否退还(有的银行规定不退还,留作存档)。如果申请资料已经退回车行,而车行拒不退还申请资料给王女士,则车行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受托义务。如果以后没有退还申请资料的银行、车行或其相关人员,利用王女士的申请资料从事不法行为或泄露王女士的个人信息,王女士可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秀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