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包工头在我这儿出租了20多套脚手架,可对方不讲信誉,诚心与我‘躲猫猫’,我该如何维权?”昨日,家住达川区万家镇的村民唐先生焦急地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来电求助。
据唐先生介绍,他在达川区南城金丝街经营脚手架出租,2016年5月底通过一熟人介绍,包工头程某在他门市上租了20多套脚手架,用于某镇文化站工程。当时对方称最多租用两三个月时间。可到时间后与对方联系,对方电话一直打不通,也找不到人。
唐先生说,他隔三差五就与对方联系,但始终无法打通电话,这样持续了一年多时间。直到2017年11月底才找到其本人,通过算账,对方给他打了1万元的条子,还同时承诺过几天到工地上去拉脚手架并结账。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再次被对方忽悠,根本联系不上其人。
不仅如此,他现在还听工地上的工人们说,其价值近7000元的脚手架也不翼而飞。唐先生表示,每个人都有困难的时候,他希望对方不要躲着避而不见,有事好好商量!最后,唐先生向记者打听,若对方继续与他“躲猫猫”的话,他该怎样维权?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联系了达城专业律师郑传富。郑律师解释称,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唐先生可以准备好对方欠款或者给其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再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报记者 罗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