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城市民钟女士致电本报市民热线2382258反映称,她有两年没有领到独生子女费了,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记者帮她打听了相关政策。
钟女士告诉记者,她居住在达城北外高家坝,户籍在通川区东岳,她儿子是2008年出生的,2015年7月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当年底,丈夫的银行账户收到了独生子女费120元,可2016年、2017年就没有了。“后来镇计生办要求更换成母亲的相关信息及银行账户,今年3月、7月,我先后交了两份资料,但至今独生子女费都没有到账,问镇计生办说要统一报上去,就再也没有下文了,这是怎么回事?”
随后,记者联系了市卫计委。卫计委家庭发展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关于独生子女费的发放,如果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发放;没有工作单位的,则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计生办负责发放。“钟女士的情况,应该先到户口所在地计生办了解,因为计生办每年都会对享有独生子女费的市民进行审核,看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能否继续享有独生子女费,如不符合条件就会被取消,符合条件才能继续享有。”该负责人说。
(本报记者 杨秀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