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村村民,土地被同一家单位征用,赔偿标准也一样,为何这次社保名额却没有我们的份?”2日,家住宣汉毛坝镇炉旺村4组村民侯典文专程到本报民生热线办公室,向“丁山帮办”记者反映此事。
村民反映:
同村征地,社保有的有、有的没
据侯典文介绍,10年前中石化搞建设,在该组共占用土地100余亩,主要用于4个井场公路以及输气管道道路建设。同样,中石化在该村1组、7组、8组、9组也征用了土地,有的用于修环山公路,有的修建职工生活区。
原先,中石化按照统一标准向各组进行了经济补偿,但没有为失地农民购买社保。前不久,在当地镇政府承办下,开始向失地农民开展购买社保工作。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该村1组、7组、8组、9组均有社保名额,而4组却没有社保“指标”。
村民心愿:
希望和同村失地农民一视同仁
“其他组只占了我们组三分之一的田土,有社保名额,我们组做的贡献最大却没有名额,这让人如何想得通?”侯典文说,事后,他到镇政府查询才得知,10年前中石化占4组土地时,是由当地政府和中石化达成协议征用土地,没有到宣汉县国土局征地事务所审批备案。而其他组征地则均是备了案的。
对此,侯典文认为,这个责任不该由他们承担。作为村民,他们是为了支援国家建设,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因此,希望当地政府能想想“补救”办法,让4组村民和其他失地村民一样,帮他们村民小组也争取一些社保名额。
村委回应:
2008年以前征地属于货币安置
当事人侯典文反映情况是否属实?3日上午,记者就此联系了宣汉县毛坝镇人民政府。据该镇党委书记孙玉明解释,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08年以前征用土地实行货币安置,2008年以后征用土地才有社保指标。
而炉旺村4组占地系2008年以前征用,并且给予了货币安置。炉旺村其它几个村民小组征地均在2008年以后,此外,4组还有一个“共建路”协议,即农民出土地,中石化出资金,这种情况也不符合购买社保条件。最后,孙书记表示,现在所有失地农民购买社保是由国土局认定后出相应的社保指标,不由政府出文。 (本报记者 罗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