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在大竹县人民法院清河法庭法官的努力下,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为这起历时9年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6年4月8日,被执行人张某驾驶自卸货车在行车途中发生侧翻,致二人死亡、二人重伤。同年9月4日,张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判决张某赔偿事故受害者249100元,其亲属代为履行了64560元赔偿义务。但张某刑满释放后一直在外务工,无法取得联系,因此也一直未履行剩余的赔偿义务。
随后,事故中的受害者及其亲属向大竹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承办法官一边积极查找张某行踪,查控张某财产,一边多方寻找到张某之妻,耐心地对其说法释理,并明确告知,如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将承担法律规定的不利后果,敦促其协助张某履行赔偿义务。摄于法律威严,2015年2月12日,张某终于出现并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承办法官的组织协调下,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及时履行了执行余款。 (胡劲 彭珊 本报特约记者 王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