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4 作者:2025年06月17日
近日,河南焦作的苗先生致电达州晚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称其通过四川灵鑫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鑫船舶”)求职,交纳六千元“介绍费”后,未能如期入职,他要求退款时遭拒,双方就协议履行问题各执一词。
投诉反映:
交六千元“介绍费”
遭拒3次求职未果
据苗先生介绍,今年4月,他通过网络与灵鑫船舶达成协议,约定由该公司为其匹配船东并完成入职,承诺在5月底前入职,苗先生需缴纳六千元“介绍费”。4月25日,苗先生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费用并收到收款凭证。
据苗先生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直至5月底,该公司为其推荐了三家用人单位,对方均回复“面试未通过”“岗位已招满”,但未给苗先生说明具体理由。多次求职未果后,苗先生5月底提出退还全部中介费,但该公司以“已履行推荐义务”为由拒绝,建议他继续等待其他岗位机会。
灵鑫船舶:
未超约定时间
愿继续推荐岗位
记者随即采访了该公司负责人贾女士。贾女士表示,双方签订的就业协议虽约定5月底前完成职位确认,但补充条款注明“因调度问题或其他因素不能直接上岗,可推迟10至20天”。贾女士称,公司在协议签订后,已向苗先生推荐多家用人单位,其中一家要求即刻上船,但苗先生当时未办理健康证;另一家在5月22日联系其沟通入职时,他拒绝接听电话。
贾女士告诉记者,苗先生5月25日提出退款时,尚未超出协议约定服务时间范围。公司本着友好原则,愿意在6月20日前继续为其推荐岗位,并退还部分费用。对于苗先生已提起的诉讼,公司也将积极应诉,维护合法权益。
律师:
已构成违约,
应当退还中介费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袁雄先。袁雄先律师表示,民法典明确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若灵鑫船舶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苗先生成功入职,且未取得其同意而变更推迟完成入职时间的,则构成违约,应当退还中介费。
□见习记者 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