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护林人

版次:11    作者:2025年03月18日

在万源的碧水青山中,有这样一位奇怪的老头,他总是站在树林的边缘,耐心地劝说人们:“大家去山林里玩不能生火呀,不能抽烟乱扔烟头哟,要注意防火!”

然而,他的身份并不是正式的森林防火宣传员,而是沙滩镇一位义务护林的王姓村民,曾经的他还因意外引发森林火灾而被法律惩处。6年过去,他是如何从犯罪人员变成了一名义务护林人的呢?

时间回到2018年3月。王某在自己家承包地内焚烧玉米秸秆等杂物,时值春季多风时节,山中突然刮起大风,燃烧物在风中四处飘落。王某疏忽大意,未将火熄灭或进行有效防范,就回到了家。飘落的火星引燃林中落叶灌木,火苗因为风的作用愈燃愈旺,待发现已为时已晚。一时的疏忽,最终酿成一场巨大的森林火灾。

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着火有林面积达292.5亩(折合19.5公顷),其中国家级公益林37.8亩(折合2.52公顷)。此次火灾致公益林受损林木1762株,对其修复需生态修护费34020元。

检察机关以涉嫌失火罪向万源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国家森林资源损失,判决被告人王某赔偿森林修复及相关鉴定费用。

据了解,本案也是达州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然而,法院在进行判决执行的过程中,却遇到了困难。据办案人员介绍,王某年近七十,住所破烂不堪,家中连几件像样的家具都没有,收入微薄,不具备赔偿能力。“王某也多次向办案人员哭诉自己并不是抗拒执行,而是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办案人员说。

经法院反复思考协调,决定对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履行方式进行修正,让王某以巡山护林的方式进行劳务代偿。于是,王某成了万源大山中的一名“特殊的护林人”。

法律无情亦有情。几年过去了,那片被大火烧毁的森林如今已是生机盎然。

当办案人员再次问起王某对判罚有何看法,他回答:“代偿时间结束以后,我还要做这片林子的义务护林人。你们看,这环境变好了,来当地游玩的人多了,我们的生活也变好了,我们也跟着受益嘛。我还要叫家里人都来义务护林,我也希望更多人都来义务护林。”

□记者 丁畅 实习生 郭俊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