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猪肉冒充牛肉、回收潲水油加工火锅底料……

达州2024年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版次:03    作者:2025年03月18日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近日,我市发布2024年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以案示警,推动构建更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用猪肉冒充牛肉

大竹某小吃店被罚没11.12万元

2023年12月12日,大竹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公安部门案件线索反映,称某小吃店涉嫌用猪肉冒充牛肉对外出售。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9日至2023年2月期间,从重庆某商贩处购进假冒牛肉(系猪肉冒充)共1112斤,货值2.89万元。当事人将购进的猪肉在店内制作后,以牛肉臊子面的名义对外出售,从中获取利润2.78万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2024年1月3日,该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没11.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回收潲水油加工火锅底料

渠县某火锅店被罚没2.12万元

2024年4月24日,渠县市场监管局对某火锅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将顾客食用后的火锅红油进行回收炼制,并添加在新购进的火锅红油中一起熬制成新火锅底料。其行为违反《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2024年6月7日,该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没2.1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网络销售假药

当事人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

2023年12月,万源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何某某销售的“甲茸壮骨通痹胶囊”无药品批准文号。2024年1月,该局联合万源市公安局检查当事人药品存放点,现场查获“甲茸壮骨通痹胶囊”181瓶、“复方川羚定喘胶囊”78瓶。

经查,当事人通过某网络平台发布“甲茸壮骨通痹胶囊”“复方川羚定喘胶囊”信息,并通过微信账号与消费者达成交易。上述“甲茸壮骨通痹胶囊”“复方川羚定喘胶囊”外包装盒和标签上均标注有品名、生产企业名称、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等字样,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两种产品的供货方和生产企业相关资质证明。经达州市市场监管局认定,两种涉案产品属于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假药。何某某上述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现已进入公诉阶段。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

渠县某摩托车行被罚没1.32万元

2024年5月10日,渠县市场监管局检查某摩托车行时发现,该车行销售无锡市雅泰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一辆“永久牌”电动自行车,其外观与产品合格证参数不相符,送检检验结论为:该样品整车质量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要求。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没1.32万元的行政处罚,没收改装“永久”牌电动自行车一辆。

人为控制加油枪出油量

开江某加油站被罚没69.52万元

2023年9月27日,开江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在其办公区内连接加油机的电脑上安装有后台管理系统及插件应用程序。经生产厂家和专业机构鉴定,当事人使用的加油机主板计量程序加密验证算法与出厂状态不一致,具有修改加油机计量数据的功能。

经查,当事人雇人对加油机主板计量程序进行篡改,并在电脑上安装作弊软件,达到人为控制加油枪出油量的目的,从而实现计量作弊。2024年5月20日,该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没69.52万元的行政处罚,没收相关计量器具。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达川区某汽车服务站被罚没1.27万元

2024年6月18日,达川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投诉举报称,在某汽车服务站为车辆做完保养后,其车辆抖动声音大,怀疑机油有问题。经鉴定,发现该产品不符合埃克森美孚产品正品特征,是侵犯埃克森美孚注册商标“美孚”“Mobil”专用权的产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2024年7月15日,该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没1.27万元的行政处罚,没收相关产品。

未按规定举办食品推介活动

大竹某经营部被罚款5000元

2023年10月18日,大竹县市场监管局发现,某经营部在大竹县某酒店以会议方式举办食品宣传推介活动。经查,当事人在未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举办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情况下,在其食品经营场所外以会议方式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且未对宣传推介活动全程录像保存备查。其行为违反《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2024年1月2日,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涉嫌虚假宣传

通川区某教育文化公司被罚没20万元

2024年1月3日,通川区市场监管局发现某教育文化公司的纸质简介、宣传手提袋上印有“每年有超过600万名学员”“逢考必过、宇宙的尽头是编制、编制的尽头是公务员”等内容。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4年3月20日,该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没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擅自生产配制酒

万源某酒业被罚没2065元

2024年8月13日,万源市市场监管局对万源某酒业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超出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范围,擅自生产配制酒,并在其生产的配制酒(蓝莓泡酒)标签上标注:减缓衰老、改善睡眠、保护眼睛、益心安神、加固血管、美容养颜,附有蓝莓、酒杯图片。

当事人生产配制酒、发布含疾病治疗功能用语的行为违反《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4年10月25日,该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及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没2065元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宣汉县某汽车销售公司被罚没2000元

2024年3月28日,宣汉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和客户签订的合同上约定有:“乙方是所购车辆的最终用户,乙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车辆出售给任何第三方以获取商业利益;乙方所购车辆只在中国使用”。其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对自己所购车辆的处置权,2024年6月25日,该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没2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