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12 作者:2025年03月13日
本报讯 (见习记者 王刚) 当下,网购成主流购物方式。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是消费者网购的“定心剂”,有力保障了消费者权益,但这并非意味着可随意、无条件退货。近日,万源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购退货纠纷案,依法判决消费者曾某返还某电商平台商户2500元货款。该案明确“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适用边界,指出消费者退货商品存在人为损坏影响二次销售时,不得强制适用该规则。
2024年10月,曾某在某体育用品公司抖音店铺购买价值2500元的台球杆,签收次日以“质量欠佳”为由申请退货退款。商家验货时发现球杆存在多处明显划痕,严重影响二次销售,遂拒收退货包裹。平台介入后仍支持消费者退款诉求,商家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台球杆表面划痕系曾某使用不当造成,商品已不符合“完好”退货标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应以保持商品完好为前提。本案中退货商品已产生明显使用痕迹,实质改变商品性状,商家有权拒绝退货。曾某强行退货并收取退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返还货款责任。
主审法官强调,“七日无理由”制度旨在保障消费者验货权益,绝非“试用品”机制。消费者行使权利时应秉持诚信原则,若因查验需打开包装,应以“确保商品完好”为底线。商家与平台在处理退货时,也需建立规范的商品查验流程,留存影像证据,共同维护公平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