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骑车到交警队办业务

驾驶证记21分 罚款2400元

版次:02    作者:2025年03月13日

本报讯 (见习记者 程序) 近日,万源男子苟某海中午饮酒后,竟满身酒气地驾车前往万源公安交警中队办理交管业务。这一行为被交警发现后,苟某海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21分、罚款2400元的处罚。

据民警介绍,万源公安交警中队近期在辖区开展非标电动车备案登记工作。3月5日下午2时许,苟某海来到该中队办理两轮电动车备案登记。办理期间,民警察觉到苟某海说话时带有明显的酒气,怀疑他来之前喝过酒。

现场民警随即以到办公室“打印材料”为由,将苟某海控制,并调取办公楼外社会监控核查。监控画面显示,苟某海确实是驾驶电动车来的交警队。民警随后对苟某海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52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标准。

不仅如此,民警进一步核查苟某海驾驶证信息时还发现,他持有的是C1驾驶证,却驾驶需要D证才能上路行驶的两轮电动摩托车,系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同样违反了交通法规。

鉴于苟某海两项交通违法行为,万源公安交警依法对其作出严厉处罚:驾驶证一次性记21分,罚款2400元。处罚完毕后,民警还对苟某海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详细阐述了酒后驾车以及准驾不符等行为对交通安全的严重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