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3 作者:2025年01月09日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营造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1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4起行刑衔接典型案例。
●通川区两家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使用环保OBD作弊器、出具虚假尾气排放检验报告案
2024年10月,通川区生态环境局在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两家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检测过程中,对尾气排放有明显可见黑烟的车辆出具虚假尾气排放检测报告。同时执法人员还查明,这两家公司使用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作弊器对机动车检测结果进行篡改,干扰检测结果。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市生态环境局对上述两家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将两家公司使用OBD作弊器对机动车检测结果进行篡改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目前,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已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进行立案侦查,对两家检测机构的现场负责人、现场操作人员等14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宣汉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2024年10月,宣汉县生态环境局在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宣汉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汽车尾气检测过程中,用遥控器对需检测车辆一氧化碳和一氧化氮的监测数据进行篡改,涉嫌对受检车辆的OBD检测信息进行干扰破坏,篡改检测结果。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将宣汉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使用OBD作弊器对机动车检测结果进行篡改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目前,宣汉县公安局已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进行立案侦查,对1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达州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案
2024年9月,四川生态环境执法总队联合达州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对由达州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行维护的开江县某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在线监测站房内,氨氮在线监测设备的取样管与供样管断开,取样管置于容量为520ml透明塑料瓶中(瓶中装有约400ml不明液体)进行采样测量,干扰正常采样过程,导致氨氮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真,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将案件移送开江县公安局。
目前,开江县公安局已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进行立案侦查,对2名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达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涉嫌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方式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4年7月,大竹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查看自动监控平台数据时发现,达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存在超标数据异常突降的情况。
经查,该公司设置PVC管道将河水放入监测采样池,人为对水质在线监测采样池中水样进行稀释,故意干扰水质自动监测设施采样,导致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真,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污染河流。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将案件移交大竹县公安局。
目前,大竹县公安局已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进行立案侦查,对3名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达州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