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1 作者:2024年12月27日
本报讯 (见习记者 程序 张骐麟 通讯员 周延吉)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含三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含三轮)和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即日起至2025年5月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对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上述车辆开展备案工作。昨日下午,记者在市交警直属一大队车管所备案点看到,已有不少电动车用户闻讯前来登记备案。
据悉,个人用户可持本人身份证件交验非标电动车至就近备案点(代办人必须持有车主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备案,单位用户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代办人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交验非标电动车至就近备案点备案。
目前,公安交警在达州主城区设立了11个非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备案点,后续如新增点位会及时予以告知。达州公安交警呼吁广大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尽快到备案点进行备案登记。
达州公安交警提醒:此项备案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违规设置前置条件,不得违规增设门槛,不得直接或变相为公司企业站台搭车收费;备案后可购买正规保险,车主可自愿购置“四川电动车三者险附加车上人员——含超标车”保险。
11个备案点地址
通川区朝阳西路325号(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车管所)
通川区碑庙镇朝阳街390号(碑庙中队)
通川区罗江镇魏兴社区四通街(向守牧中队)
通川区魏复路582号(复兴中队)
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直属一大队一中队)
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车管所查验区
达川区南外镇政府路口
达川区南外镇七里沟
高新区长田隧道出口
东部经济开发区亭子镇(职中)
东部经济开发区麻柳镇(万宝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