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1 作者:2024年12月20日
本报讯 (记者 蔡尧) 达州市人民政府网日前发布消息,《达州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1月29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结合达州实际需求,明确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俗称“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的部门职责、监管服务,以及实施飞行活动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办法》所称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操控人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按照性能指标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办法》明确,无人机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无人机系统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和许可,按照国家要求生产无人机,标注产品类型以及唯一产品识别码等信息,确保产品具备紧急避让、降落等应急处置功能。
从事无人机改装、组装、拼装、销售等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适航许可、产品质量、无线电管理或者标准化管理等法律法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改装无人机。
使用无人机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的,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鼓励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的微型、轻型无人机投保责任保险。
无人机操控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知识和技能,在户外实施飞行活动要做好安全飞行准备,检查无人机状态,及时更新电子围栏等信息;要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强制性标准的无人机,携带依法应当取得的有关许可证书、证件备查;实施需经批准的飞行活动应当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服从空中交通管理,飞行结束后及时报告;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保持必要的安全间隔。
操控微型无人机的,应当保持视距内飞行;操控小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内飞行的,应当遵守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关于限速、通信、导航等方面的规定;操控中型、大型无人机飞行的,应当依法取得适航许可。
在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条件下飞行的,应当开启灯光系统并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实施超视距飞行的,应当掌握飞行空域内其他航空器的飞行动态,采取避免相撞的措施;受到酒精类饮料、麻醉剂或者其他药物影响时,不得操控无人机。
无人机飞行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操控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无人机发生事故的,操控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使用无人机,不得利用无人机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出现重大公共安全风险时,公安机关应当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责令停止飞行、必要技术防控等措施,维护重点区域社会治安秩序。对无人机使用者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劝阻,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有权采用拦截、迫降、捕获、击落等方式处置。
《办法》规定,对空中不明情况和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在条件有利时可以对低空目标实施先期处置,并在相关无人机落地后进行现场处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法拥有、使用无人机反制设备。
违反《办法》有关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经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处理;违反《办法》规定,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