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6 作者:2024年11月01日
大竹县庙坝镇纪委工作人员在该镇便民大厅排查“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王海燕 摄)
通川区纪检干部走访群众收集问题线索。 (吴卓娥 摄)
“老人家,现在社保上起没得?”“上起了,太感谢了,要不是你们来走访,我还一直被蒙到鼓里……”今年5月,渠县纪委监委对该县青龙镇金凤村欧某进行了电话回访。
这次回访源于渠县纪委监委对该县人社局的一场大数据比对。
“通过大数据筛查,我们发现这个情况比较反常,年龄、照片都对不上,极有可能是冒名骗保。不管是哪种情况,我们立即去调查清楚。”随后,渠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连同青龙镇纪委对欧某进行走访调查,了解事情真相,原来数据异常的谜底是村组长的“歪脑筋”。
今年3月,青龙镇金凤村三组组长崔某因保管不善导致欧某办理社保的资料遗失,误以为多出了一个社保名额。随后崔某在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把本属于欧某的社保名额安置给同村李某的妻子周某,导致欧某的社保安置名额被侵占。2024年8月,崔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社保基金是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集中整治骗取套取社保基金工作开展以来,达州市纪委监委聚焦民生痛点、难点突出问题,针对社保领域突出问题,开展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专项监督,扎实开展死亡冒领及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追缴工作,严厉打击骗取套取社保行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积极行动,狠抓落实,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冒领社保资金“颗粒归仓”。
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抵近监督优势,着力督促人社、社保等部门积极作为。据悉,该纪检监察组立足职能强化监督,压实职能部门主体责任,督促推动市人社局成立了三个检查组,对市本级和9个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地毯式扫描式排查。重点针对通过伪造档案证明等材料欺诈骗取社保待遇行为,特别是中介机构组织或参与欺诈骗保行为;违规重复领取社保待遇行为;死亡人员冒领社保待遇行为;服刑人员违规办理退休和领取社保待遇行为等9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清理。
各县(市、区)统筹整合监督力量,采取实地专项督查、参与分析研判、抽查档案等方式全程跟进监督,精准监督,进一步完善对农村低保、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政策。
“人已去世,社保资金却依然在领取。”“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张某共违规领取退休费7个月,违规领取金额33602.96元……请你们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给我们。”近日,渠县纪委监委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将核查时发现的违规领取社保金的问题反馈给渠县人社局,督促要求该局及时启动待遇停发和多领待遇追回工作。集中整治期间,该县纪委监委针对因死亡后未及时报停多发待遇这类情况,督促县人社局通过信息比对、监督检查、疑点核查、举报等方式,建立清单,逐个销号,对未及时报停产生的违规冒领基金,加大追收力度。今年4月以来,共计追收32.2万元。
在达州高新区,今年5月,该区纪检监察工委严肃查处了原达川区石板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唐某某违纪案。据查,2020年5月至2020年9月,唐某某在得知通川区社会人士曾某可以为不符合职工社保条件的人员办理社保,便与其达成口头约定:“由唐某某负责联系业务,曾某按2000元/人的标准向其给予介绍费。”随后,唐某某将自己能办理社保的消息告知亲朋好友,并在明知相关人员不符合社保部门关于“一次性补缴社保,在法定退休年龄领取社保金”的情况下,收取21人的“社保办理定金”共计164万元,全额交给曾某。而缴纳定金的21人实际均未成功办理社保,唐某某也未收到任何介绍费。截至目前,唐某某已向受骗人退还金额共计42.8万元。
据该区纪检监察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聚焦“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督促区人社分局、社会事业局等单位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发现唐某某涉嫌骗取套取社保的行为。最终,唐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整治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专项监督阶段性工作完成后,更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继续盯紧社保基金管理风险点,确保养老金的发放按文件规定执行……”近日,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陈朝阳在全市人社系统集中整治工作调度会上强调。截至目前,全市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数37个,查处违规违法人数47人,下发各地疑点数据共计24570条,追缴社保基金共计852.21万元。
“我们将在推动惠及民生上持续发力,找准突破点,以社保基金‘小切口’,做好民生‘大文章’,靶向监督,以铁的纪律守护好群众‘养老钱’‘保命钱’,以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效,努力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达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