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2 作者:2024年10月25日
近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并重新印发了《达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制定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随着达州市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日益增长,我市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数量不断增多,呈现出规模大、规格高、影响广等特点。鉴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的《达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有效期已过,为确保此类活动安全、顺利,有必要强化依法管理、规范管理,进一步界定范围、明确责任、细化流程、落实措施。因此,达州市公安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全面总结原办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经过充分调研论证,代市政府办公室起草了新的《达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在完成合法性审查后,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正式发布。
制定主要依据
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包括: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等。
总体要求及主要内容
《达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共五章29条,涵盖总则、安全职责、安全许可、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该办法重点针对法律法规中未明确和细化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规范。
办法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预计参加人数一千人以上、五千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预计参加人数五千人以上的,或者活动跨县(市、区)举办的,由市级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举办观众人数在五千人以上的营业性演出和参与人数在一万人以上的足球赛、焰火晚会等,应当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安全评估。评估机构应当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标准和实际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并形成安全评估报告。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当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投掷杂物。
较2018版修改内容
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为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强化分工和协作,本办法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能,要求政府建立综合协调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明确了应急、住建、卫健、市场监管、气象、文体、城管等部门的职责。
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根据我市历次大型活动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省市的管理办法,本办法增加了承办者、场所管理者安全职责的内容;同时,明确了承担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的保安服务公司、入场安检工作单位、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票务公司的安全责任。
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为实现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的全流程管理,本办法明确了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会审的内容,并细化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受理、许可、安全检查、终止等流程,进一步规范了大型活动的申报和举办程序。
□见习记者 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