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居民医保热点问题一问一答

版次:06    作者:2024年09月20日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670元。

居民医保有什么好处?

答:基本医保不分年龄、不论病史为广大群众提供了基本、可靠和安全的医疗保障,确保广大群众能及时就医,医疗费用能分摊,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居民医保有以下优势:一是成本低,居民医保2024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平均每天1.1元,每月30多元,群众能用低成本获取对自己健康的保障。二是补助面广,参保群众能享受国家普惠性参保财政补助,参保是自己交小头,国家补大头,2024年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涨到670元,每年财政补助达到6000多亿元。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国家还资助参保,每年超过8000万人。三是抵御疾病风险有优势,2023年参保居民医保人员平均住院率20.7%,而2023年全国居民医保次均住院费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分别为12765元、6205元、2943元,报销金额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分别为6648元、3994元、2172元,居民平均报销金额为4437元,10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加起来都不及一次住院报销费用。四是综合保障有优势,参加居民医保后不仅享受基本医保门诊报销、门诊慢特病报销、住院报销,还能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因大病住院无需申请自动报销,所以很多居民有收益却没感觉,困难群众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五是基本医保服务好,除特殊情况外,参保人无需拿一堆票据来回奔波手工报销,在定点医药机构可享受直接结算,还可异地就医,只需线上或线下提前备案,即可在外地就医直接结算。而且越来越多的城市放开参保户籍限制,可凭居住证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为什么居民医保缴费标准需要提高?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动态调整筹资水平,优化筹资结构。目前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1070元(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助670元),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3%。居民医保筹资水平逐年调增既有稳步提高待遇水平的制度需要,也是应对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药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带来的基金支出压力的客观需要。一是医疗费用在增长,根据国家医保局公布的数据显示,近年来医药费用年增幅在8%左右,2021年与2011年相比,全国次均住院费用由6632元上涨到11003元,十年间涨幅约66%;全国次均门诊费用由180元上涨到329元,涨幅约83%;全国人均就诊次数由4.7次提高到6.0次,增幅约28%。二是医保待遇水平在提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医药、新技术广泛应用,目录等医保报销范围不断扩大,门诊待遇保障水平持续提高。若居民医保缴费不增加,还维持在原来的缴费水平,医保基金就会不可持续,新技术、新药品就无法纳入医保报销,群众就医就无法有效保障。只有在每年增加财政补贴的同时,适当提高居民缴费标准,才能有效支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今年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了20元,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增加幅度首次低于财政补助增加幅度。年度增幅5.3%,与2023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6.1%相比,增幅明显下降。

每年增长的居民医保费都用在哪些方面?

答:近年来,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每年增长的医保费全部用于提高参保居民医保待遇,居民缴纳的医保费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一是扩大参保居民的医保目录报销范围。扩大医保目录就是增加医保可报销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的品种等。医保目录每年动态调整,随着医疗技术的快速进步,每年都把一些新药品、新技术、新耗材纳入医保目录范围,很多临床必需、价格昂贵的创新药可以报销了,更多罕见病药物也纳入了报销范围。过去医保目录内药品只有300种,现在医保目录内药品平均每年增加100多种,2023年达到3088种。二是提高参保居民的门诊待遇保障水平。新农合制度建立之初,主要是为了保大病住院支出的医疗费用,现在不断向门诊保障延伸。过去参保居民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只有重症患者并达到门诊慢性病标准的才能医保报销,现在高血压、糖尿病轻症患者也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2023年,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支出达到了1870.72亿元。三是提升参保居民的异地就医便捷性。过去参保居民离开本县(市、区)看病就医,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并备案,否则医保无法报销。现在多数省份已放开了省内异地就医,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也越来越方便。

缴费到底是自愿,还是一定要参保缴费?

答:应该依法参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参保是您的义务,享受待遇是您的权利。“依法参保、覆盖全民”,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健康和医疗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为了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没有健康的身体一切无从谈起”,建议您树立健康风险意识,转变观念,从自愿参保缴费到依法参保缴费进行改变。

如何看待“缴纳医保后没生病,吃亏了”等言论?

答:疾病的发生往往具有不确定性,面对突然到来的重大疾病,个人和家庭很难能独自承受高昂的救治费用。保险的实质是汇聚各方力量后,帮助不幸患重病的个人和家庭抵御大额医疗支出的风险。因此,参加医保就是“患病时有保障,无病时利他人”,应该是每个群众面对疾病风险不确定性时的理性选择。数据显示,平均每6个人中就有1个人一年住一次医院,居民生大病的概率并不低。因此,“缴纳医保后没生病,吃亏了”这种说法不对,而且从算账上来说也是不划算的。

有网民称,“年轻人身体好可以不参保,只给老人、孩子参保就行了”。该如何看待这个观点?

答:这种观点其实是“算小账、吃大亏”。一是我国疾病谱正在变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疾病实现了早发现、早诊断,尤其是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工作压力的加大以及生活习惯等原因,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恶性肿瘤等出现低龄化趋势,青壮年面临的健康风险不容小觑。二是青壮年对疾病风险的承受力更加脆弱。青壮年上有老,下有小,是家庭的“顶梁柱”,一旦罹患重大疾病,如果没有医保,不仅家庭将承担巨额治疗费用,还意味着家庭将失去重要经济来源。这双重的打击,不仅在经济上将给家庭带来灾难性的影响,还会进一步影响子女的教育和成长。因此,家庭的“顶梁柱”更需医保保驾护航。青壮年参保,不仅是为自己,也是给父母、孩子和家庭提供保障。

有群众认为居民医保只能住院,门诊不能用。如何看待这样的观点?

答:近年来随着筹资水平提高,我市不断完善居民医保待遇政策,门诊保障力度不断提升。一是建立了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将“两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优化认定流程,“两病”患者可在基层医疗机构享受“两病”申报、认定、购药“零等待”即时服务;为“两病”患者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二是建立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保障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一般诊疗(含挂号、诊查、注射输液、药事服务等)、零售药店购药,每人每年在规定限额内据实报销,门诊费用统筹金按比例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单次结算,统筹金报销比例为70%。三是保障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规范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将诊断明确,主要依赖药物在门诊长期治疗的29种疾病纳入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部分,年度限额内按60%报销;将病情稳定后,可在门诊治疗的20种疾病纳入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部分,按住院医疗费用规定报销。

在达州市落户的新生儿参保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支持生育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2024年6月20日以后出生,并在达州市登记落户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出生当年度个人缴费由户籍地所在县(市、区)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