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顶楼违建 拆了!

版次:12    作者:2024年06月07日

日前,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居民反映,称统建小区A栋1单元楼顶有违建,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实。

经查,2002年8月,当事人郑某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达川区统建小区A栋1单元楼顶修建砖混、铁皮结构房屋一层,面积为62.28平方米。

该处违建占用楼顶平台,且当事人将防火通道门上锁,阻碍了消防应急逃生,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据悉,郑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限期拆除)决定书》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于日前将该处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