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4 作者:2024年04月26日
本报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丁畅) 记者日前从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渠县摩托车、电动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月23日起,渠县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电动车、摩托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内容:
严禁摩托车、电动车未按规定登记、备案上道路行驶。
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严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严禁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严禁摩托车、电动车违规加装遮阳伞(篷)。凡是违规加装遮阳伞(篷)的一律按照规定依法进行拆除、收缴,并按照非法改型予以处罚。
严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
严禁驾驶摩托车、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严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严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