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与醉汉冲突被刑拘

涉事学生能否算作正当防卫?

律师带来详细解答

版次:05    作者:2024年04月19日

涉事学校围栏目前有铁栅栏、铁丝网以及上方的带刺铁丝。(央广网记者 唐磊 摄)

大学生与醉汉冲突被刑拘一事有新进展。

据媒体此前报道,3月31日晚,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内发生一起校外人员与学生冲突事件。该校一位女学生取外卖时与三名醉酒男子发生口角,三名男同学发现后进行了制止。此后三名醉酒男子闯入学校,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在校生小超(化名)致一名醉酒男子头部受伤送医。

小超父亲孟先生告诉记者,当日双方签署了谅解书,双方各派一名代表签署,当时被认定为互殴。不过,“过了一个小时左右,对方到医院检查是脑疝。”4月1日,他收到了警方的拘留通知书,显示小超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羁押在济南市看守所。

4月16日下午,孟先生告诉记者,小超已被取保候审,于当日凌晨两点回家,等待进一步通知。

涉事学生到底能否算作正当防卫?他是在被锁喉时或者被围攻时还击,还是在已逃脱锁喉后,出于好胜等心理进行还击,导致了对方确诊脑疝的后果?另外,提级办理对案件发展有何帮助?和解后为何还会被刑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进行了解答。

警方:案件仍在调查中

济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一名工作人员16日回应称,案件目前还在调查中,不方便透露办理情况,后续会有通报。

此前,据央视新闻14日报道,公安机关对网传“大学生与醉汉冲突被刑拘”相关情况高度重视,已对案件提级办理,于12日成立多警种组成的专案组进驻高新区公安分局,并邀请检察机关同步介入案件,给予指导监督。济南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调查情况将适时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

孟先生表示,目前现场监控视频警方已掌握,他暂未得到通知有新进展或新消息。事发后,他两次想通过警方联系对方家属,商议赔偿等事宜,不过“对方不谈,不见面。”

4月15日,在事发地——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两名施工人员正在学校围墙外忙碌,铁栅栏上方有多条带刺铁丝。记者询问带刺铁丝何时开始安装的,对方回复“昨天吧”。

据了解,该校禁止学生在校期间吃外卖,但部分学生订外卖后会通过围栏缝隙取自己的外卖。学校西门北侧的几个围栏就是学生平时取外卖的地方,工作人员表示,当时三名醉酒男子也是在附近与该校学生发生口角。

提级办理对本案有何帮助?

“‘提级办理’是指将案件从原来处理的级别提升到更高级别来进行处理。在司法体系中,不同级别的法院或执法机关对案件有不同的管辖权和处理权限。”徐伟律师解释,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侦查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需要上级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可以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管辖。

他表示,这种提级办理的方式往往跟报案人的主观意愿关系不大,主要出现在案件涉及重大利益、复杂争议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情况下,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更为公正、高效和专业的处理。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则可以更加全面了解案件全貌,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避免案件出现滥用职权和执法不公。

“本案属于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案件,且涉及正当防卫认定难度较高,此时提级办理便于案件的妥善处理。”该律师表示,“这充分说明当地公安部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也相信他们能作出准确认定、厘清正当防卫争议,提升当事人和公众对最终结果的认同程度,并从中感受到法律带来的公平正义。”

和解后为何还会被刑拘?

据媒体报道,冲突发生后,警方很快赶到现场进行处置,120也赶往现场,将倒地醉酒男子拉走了。当时警方判定为互相打斗,双方都不愿惹麻烦,因此决定签署谅解书。

然而,第二天传来了小超父亲收到警方发出拘留通知书的消息,通知书上显示小超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而被刑事拘留在某看守所内。明明双方已经和解了,为什么第二天却再次被拘留了呢?

对此,徐伟律师表示,警方的做法在程序上合规,一开始认定为治安案件,但在进一步调查后发现可能存在犯罪行为,进而依法采取刑事措施。

他介绍,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警方通常会进行初步询问和调查,然后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来作出处理决定。警方判定双方都有肢体冲突的行为,但不涉及刑事犯罪,只是违背相关治安处罚法,双方进行调解,可以不起诉或者撤诉,案结事了。

但从后续来看,受伤男子被诊断为脑疝,做了开颅手术,上升到了足以认定刑事犯罪处罚的伤情标准,那么此案件就会升级成为刑事案件,此前的调解协议,只能当作刑事处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最终如何处理,由“公检法”来决定。

徐伟律师认为,该大学生被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可能是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大学生存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或他的行为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围,造成了对方的伤害。

到底能否算作正当防卫?

对此,徐伟律师介绍,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九条规定,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而根据目前披露出来的信息,如果属实,该律师认为,第一、“戏弄女同学”“强闯学校”“掐学生脖子”等情节都表明,包括受伤男子在内的三名喝酒男子有错在先;第二、锁喉作为一种使对方窒息或颈部神经遭受压迫的一种十分凶残的攻击手法,严重的会致使对方死亡,而且是在酒后,状态更无法判断;第三,根据正当防卫的最新司法精神,大学生在上述情况下进行反击,可能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要求。

该律师表示,在此事件中最关键的是大学生反击的时间。如果是被锁喉时或者被围攻时还击,此时不法侵害具有紧迫性、危险性,危害行为正在实施,对于他的生命安危造成严重威胁,为保护自身安全,他实施挥拳反击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对象、时间与意图要件,行为限度没有超出危害行为限度,在制止不法侵害之后没有继续实施防卫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而如果是在已逃脱锁喉后,他出于好胜等心理进行还击,导致了对方确诊脑疝的后果,就可能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具体情况还有待警方的调查”。

□综合央视、中新社、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