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版次:04    作者:2024年04月19日

四川澳尔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4月7日受理的夏聪工伤认定申请。因无法向你公司邮寄送达《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2024)川达工受84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如你公司认为夏聪受伤不是工伤的,应由你公司承担举证责任。请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供相关材料,逾期提交或不举证的,本局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联系电话:0818-3322253)。

特此公告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