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12 作者:2024年03月15日
本报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见习记者 李桦 孙伟) 近日,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五分局二十一大队查处了一起持C1驾驶证驾驶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您好,请您出示驾驶证。”当晚8时20分,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五分局二十一大队在辖区G5515张南高速公路賨人谷收费站设卡开展夜间集中整治行动时,一辆吊车驶进检查区域。在例行检查中,民警要求驾驶员陈某出示驾驶证,但陈某闪烁其词,称忘带驾驶证,还不断催促民警。这一异常举动引起民警的警觉,随即通过公安大数据查询,陈某准驾车型为C1,却驾驶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陈某涉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天陈某驾驶吊车在渠县完工后准备返回临巴镇,他明知自己C1驾驶证不能开吊车,但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没想到刚下高速路就被查获了。该大队民警对陈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驾驶证记9分、罚款1000元、并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高速公安温馨提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会对他人构成严重威胁,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