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组织需要,我随时都在”

——记第七届达州市道德模范张木林

版次:02    作者:2024年03月01日

本报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见习记者 蔡尧) 他,是大竹县矛盾纠纷调解的“招牌”,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20多年来,主持调解和参与化解各类民事纠纷达5000余件,跨乡调解重大疑难民事纠纷达22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9%;培训人民调解员30余场次1800余人次,为企业、医院、学校上法治教育课50余场次,直接惠及16000余人次。他就是大竹县司法局乌木司法所职工张木林,曾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坚持‘枫桥经验’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等荣誉称号。

在乡镇工作了40年的张木林,是一名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28年的司法“老兵”。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是他一直以来信奉的工作宗旨。

“我在基层工作了12年,当过副乡长、副书记、乡长、乡党委书记。但不管在哪个位置,我的初心都是希望很接地气地为群众解决困难办实事。”张木林坦率地说,母亲对他的工作影响特别大。虽然母亲没有工作,但谁家扯皮、闹矛盾,她都会很热心地去劝和劝好,在周边威信很高。母亲还时常叮嘱他,“上级领导信任你,你就一定要踏踏实实做好。一定要多做好事,要多给群众做实事,千万不能整人、害人。”

这看似平凡的12年基层工作,为张木林的司法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据张木林介绍,司法所的工作内容包括调解、法制宣传、公共法律服务、行政执法监督等,而他的工作重心主要是调解,除了辖区调解外,还有各级领导指派的跨乡镇重大疑难案件调解。

28年来,张木林主持调解各种民事纠纷数千件,调解成功率高达99%。他把人民调解作为自身的基本职责,把钻研法律、业务作为调解的过硬素质,把探索调解技能与技巧作为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武器,竭力为当地党委政府分忧,为老百姓解难,为当事人解困。工作期间总结出的“五心”(细心、真心、公心、恒心、民心)工作法、“五个一调解工作环节”“十字调解工作技巧”在全县调解工作中予以推广。

“每化解一次矛盾,我就会有一种成就感。这就是一个很平凡的岗位,但能让大家都满意,我很欣慰。”张木林告诉记者,乌木镇乌木村是乌木司法所服务的区域,在该村总投资近1亿元的蓝莓园基地建设中,他为村民起草审查土地流转合同300余份,解决土地流转纠纷12件。2019年,还接受了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记者的采访,事迹被拍摄成短片在2019年3月4日CCTV-12《小区大事·司法为民》栏目播出。

张木林觉得职务不重要,能为群众实实在在做点什么,才是最重要的。工作40年,他的荣誉证书有40余本,其中国家级3本。“今年2月19日,我已经正式退休了,但只要组织需要,我随时都在。”张木林坚定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