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款仍不执行判决 这个“老赖”被判“拒执罪”

版次:12    作者:2023年12月01日

本报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丁畅) 近日,宣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今年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原告严某华与被告张某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后,张某众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21年3月,严某华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宣汉县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张某众迫于执行压力支付了部分借款,但仍有部分借款未予履行,其名下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今年3月,张某众作为另案申请执行人,被外地法院通知应领取执行案款13万元。之后,张某众为规避执行,逃避还款义务,有意利用儿子的“学生银行卡”收取了上述案款,并指使他人伪造收据、领条,将到手的13万元案款的去向合法化,后张某众分多次取走卡上的13万元。

执行法官发现后多次传唤张某众,要求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但张某众谎称案款已用于偿还其他债务,没有能力再支付本案所欠的借款。宣汉县法院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案发后,张某众履行了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众明知自己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故意隐瞒在外地法院已领取执行案款的事实,指使他人伪造收款凭条,并谎称案款已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众已履行判决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