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版次:04    作者:2023年06月30日

游勇(身份证号:512925********3498)同志:

你于2022年8月31日至2023年5月16日期间无故旷工,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2023年5月16日起,我单位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现通过公告方式予以送达。

请你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在7日内到单位办理离职手续,逾期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达州供电段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