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驾驶摩托车 驾证被吊销还要负刑责

版次:12    作者:2023年05月30日

本报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乙斯) 近日,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酒驾违法行为。

“麻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近日,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渠县八一街路段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发现一驾驶两轮摩托车的男子神色慌张。民警立即上前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11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民警随即将男子带至医院提取血液样本,后经鉴定机构检测,该男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6.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悉,男子名叫苏某(男,渠县卷硐镇人),当晚饮酒后,突然接到女儿电话,称家中老人患病需要住院,需其帮忙前往医院办理手续。挂断电话后,苏某便驾驶两轮摩托车前往县医院,办完手续后再次驾车回家,当其行至八一街路段时,被交警查获。

根据相关规定,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驾驶人苏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同时,苏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接下来将面临移送起诉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