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5 作者:2023年04月21日
近日,大竹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在“帮信”犯罪过程中进行抢劫的“黑吃黑”案件。刘某强等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不等的刑罚,同时判决被告人刘某强等7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某植经济损失人民币47235.05元。
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21年7月2日,被告人王某顺、江某顺等4人随徐某植等人到大竹县白塔水街水云涧茶楼为诈骗资金“跑分”(“跑分”是一种“洗钱”行为。有人专门利用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他人代收款,再转账到指定账户,从中赚取佣金。)时,王某顺将所在包间位置发给了被告人袁某强、刘某强等人,袁某强、刘某强等人在水云涧茶楼“跑分”的隔壁包间等待王某顺发信号,被告人姚某在楼下开车接应。
王某顺见手机转入资金后,便发信息通知袁某强等人动手,并将包间门反锁解除。刘某强率先冲进包间大喊一声“不要动”,袁某强等人紧跟着冲进包间,并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刀威胁,刘某强控制住徐某植,袁某强用胶带缠住徐某植手腕。其间,徐某植“跑分”团伙中的一人突然跳窗逃跑,徐某植也开始反抗,场面出现混乱,被告人江某顺趁乱将用于“跑分”的手机全部抢走,王某顺等人先后跑出包间,剩下刘某强和徐某植一方人员打斗。过程中徐某植方中的陈某跑出包间,后刘某强跳窗逃跑。徐某植在反抗打斗中被砍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事后,被告人王某顺等人通过转账、ATM机等方式取走了“跑分”手机相应账户中的人民币52000元并分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强、袁某强、王某顺、江某顺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劫取他人财物,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刘某强、袁某强、王某顺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予依法惩处。
综上,根据王某顺等人犯罪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认罚的情形,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