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5 作者:2023年03月03日
建设者过集体生日。(新华社记者 朱峥 摄)
日前,四川省总工会印发了《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总工会助力经济发展“开门红”十二条措施》,其中最大的变化主要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特别是“生日慰问”和“节日慰问”标准在以前200元的标准上每人每年增加了300元。
慰问标准提高
重大节日慰问: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慰问标准不超过2200元。
生日慰问:会员过生日,可以向本人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结婚或生育慰问:会员结婚或符合政策生育,可以分别向本人发放不超过800元的慰问品。
退休、生病住院慰问:会员退休,可以发放不超过800元的纪念品。会员因病手术或住院,每年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
去世慰问: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属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金。
文体活动支出
健身设施设备:每年可以按照人均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为职工会员购买健身服务(租用场地、聘请教师、租赁设备器材等),不得以健身卡、预付卡的形式发放。
活动着装:按要求必须统一着装的,一般采用租赁的方式,确需购置的,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
奖项设置:奖励范围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二分之一以内,个人单项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以内,团体奖励标准人均不超过200元。
外聘人员:裁判员、评委、教练劳务费每半天不超过500元。
职工教育支出: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控制在学员总数的15%以内,奖励标准控制在每人300元以内。
宣传活动支出:开展竞赛、比赛类宣传活动,聘请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劳务费、奖励人数和标准参照文体活动标准执行。
观影、观展: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观展、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
春秋游:开展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可开支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活动用品费,不得开支与活动无关和明令禁止的费用。
其他活动
可以用工会经费列支“六一”儿童节主题活动慰问支出,慰问范围必须是参加活动且有14周岁以下儿童的职工,慰问标准不超过100元每人,不允许不组织活动直接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慰问品。
《四川省总工会助力经济发展“开门红”十二条措施》将“拼经济·搞建设·促发展”十八条措施中——为职工发放每人300元“农副产品采购助力消费帮扶、乡村振兴消费劵”和500元“文旅、餐饮消费劵”政策时效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