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法院仅用10天 追回赔偿款149万元

版次:12    作者:2023年02月03日

近日,宣汉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了10天,为申请执行人追回赔偿款149万余元。

2021年2月25日,申请执行人颜某兵与其堂弟驾车行至宣汉县某路段(该路段道路面临山体一侧上方有被执行人某路桥公司和某集团公司各自承建项目的施工地点)时,因落石挡道无法通行,于是下车准备搬走石块。在前往搬运途中,颜某兵被山上的落石砸中头部,导致双眼失明,经司法鉴定为贰级伤残。宣汉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作出民事判决,由该路桥公司赔偿颜某兵各项损失97万余元,该集团公司赔偿颜某兵各项损失52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两家公司一直未按照生效判决主动履行赔偿义务,颜某兵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宣汉法院执行干警迅速行动,一边采取强制手段及时划扣了该集团公司宣汉分公司账户存款53万余元(包括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一边与该路桥公司联系沟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讲明申请人的实际困难,普及不依法履行法律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该路桥公司主动向颜某兵支付了赔偿款97万余元。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