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至1月16日至1月31日

未参保的返乡农民工抓紧缴费了!

版次:01    作者:2023年01月13日

本报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向也) 为方便未参保的返乡农民工,市医保局和市税务局联合发出通知,1月16日至1月31日,为未参保的返乡农民工提供临时参保服务。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原本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已经结束,但考虑到返乡农民工长期不在家,错过了缴费,决定2023年1月16日至1月31日,为未参保的返乡农民工提供临时参保服务,确保避免常年在外务工而影响其基本医疗保障。

缴纳标准:2023年1月16日至1月31日,普通居民个人缴纳35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普通居民参保个人缴纳350元,从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3年7月1日起,普通居民参保个人缴纳960元,从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居民因复员退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特殊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后办理参保缴费的,按照《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达市府办[2019]42号)相关规定执行。”该负责人说,新增的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人员,参保缴费按照《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重点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达市医保发[2022]33号)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