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继续提高优抚对象 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版次:05    作者:2022年12月23日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会同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出台《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强化优抚对象保障力度,提升优抚对象生活水平。

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根据贡献与待遇相匹配的原则,在现行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提高。

与此同时,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8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6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730元提高至780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750元提高至800元。

□据四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