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4 作者:2022年09月02日
本报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丁山) “我农村老家有间20世纪60年代修建的排列房,现在十分破旧,与当前的新农村时期建设的房屋格格不入,不知可否享受危房改造政策?”近日,渠县合力镇双土社区居民肖先生向达州晚报民生热线2382258咨询。
据肖先生介绍,他老家房子是20世纪60年代修建的老式排列房,两边是公共墙壁,无法拆建,目前房子木材已生虫腐烂,下雨天会漏水,已属危房。
“这样的老房子简直无法住人,一旦垮塌,后果不敢想象!”对此,肖先生希望记者帮他向当地政府问一下,60年代的老房子可否享受危房改造政策?
1日下午,记者就此联系了渠县合力镇人民政府,该镇信访办主任范森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肖先生家的老房子的确是20世纪60年代修建的老式排列房,因房屋修建时间较长,现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根据有关文件,危房改造政策条件是:2020年前(含2020年)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户范围为: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户;建档立卡贫困户。2021年起,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保障范围调整为: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即:①农村易返贫致贫户;②农村低保户;③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的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经调查,当事人家属一般农户,其房屋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条件。按照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谁所有、谁使用、谁负责,要求业主自行负责整改,消除隐患,确保住房安全。建议该房屋主人与四邻协商,申请在原址重建,合力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可协助办理相关重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