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撞倒老人逃逸

40分钟后返回现场假装路人报警

版次:12    作者:2022年07月08日

近日,一名男子凌晨驾车经过达城西外金兰路附近时,将一名老人撞倒后逃逸。40分钟后,该男子又乘坐出租车返回肇事现场,还假装路人拨打了110报警。

“交警同志,这边有个老年人倒在人行道上,好像遭车撞了……”当日凌晨1时49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接到一市民报警称,他在西外金兰路看见一名老人躺在地上,疑似被车撞伤。

接警后,民警紧急赶往现场。在金兰路廖家湾路段附近,民警发现一名老人正躺在人行道上,其左腿和后脑不同程度受伤。距离老人不远处的道路中间,有零星的车辆大灯碎片,还有一只老人掉落的鞋,现场未看见可疑车辆。“我从这儿过,就看到一个老人躺起,身上还在流血……”民警初步推断,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但从报警人口中,民警并未得到有用信息。

为了尽快抓到肇事者,办案民警兵分两路,一路负责现场收集证据,走访周边居民、夜宵店铺等,寻找目击证人,另一路负责调阅事故路段的监控视频。由于事发凌晨,路口灯光较为昏暗,监控视频只能大致看清车辆外形和颜色,无法确认肇事车的车型和车牌,这给案件侦破增加了难度。

办案民警将搜索范围进一步扩大,辐射至周边各条道路,进行拉网式排查。由于该路段地处达城西外中心地带,周边道路网密集,视频搜索工作量相对较大。办案民警对大量的视频监控仔细排查、逐一比对,大约1小时后发现嫌疑车辆踪迹,并结合案发时间及特征,最终锁定了嫌疑车辆为一辆白色越野车。

民警立即与车主取得联系,并告知他的车涉嫌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希望其配合开展案件调查工作。车主却告诉民警,他目前人在外地,车子是其儿子在开。民警正准备前往车主儿子的居住地调查时,突然接到车主儿子的来电。

原来,肇事司机正是车主儿子庞某。当日凌晨1时许,庞某驾驶肇事车辆行驶至金兰路廖家湾路口时,将横穿马路的行人胡某撞倒。“我下车看到他受伤有点严重,心里很害怕,就跑了。”当时下着小雨,庞某撞到胡某后害怕承担责任,慌乱之下驾车逃离。之后,庞某将车停在距离案发地1公里外的某商场地下停车场,此时庞某越想越害怕,为了打探伤者的情况,40分钟后他搭乘出租车来到案发现场附近,发现胡某仍躺在地上,于是假装路人报警。民警来到现场,询问“报案人”了解情况,庞某强装淡定应对,随后离开。不料民警迅速找到庞某父亲,庞某知道民警迟早会找上自己,极度害怕之下心理防线彻底崩溃,遂打电话向民警坦白事实。

目前,肇事者庞某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也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法律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未 通讯员 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