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特写:贪欲作祟 自毁人生

版次:06    作者:2022年06月17日

“我也恐惧过,可是面对轻而易举到手的钱财,我不舍得放手,总是自欺欺人,一直到案发后,被审查调查时,我才明白原来自己的想法是多么的天真……”渠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环境监测站原站长陈某,在因贪污腐败而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后,痛心疾首、悔不当初。

一切的起因都在于一个贪字。2015年4月,某建筑公司中标渠县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建设项目,时任渠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的陈某,任该建设项目的现场代表,负责工程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监管及相关协调工作。2015年5月的一天,该建筑公司施工负责人找到陈某并向他提出,只要能在项目上给予关照,在项目竣工后,会好好“感谢”他。参加工作后的陈某工作一直比较顺利,对于未来也是自信满满。可当他因为工作的需要经常接触一些项目老板后,面对他人的纸醉金迷,再对比自身,他的心态开始失衡。觉得自己付出和回报不成正比的陈某内心被撕开了一条欲望的口子,他思考一番后,便未拒绝此事,并在后续的项目工程款拨付等事宜上给予了该建筑公司“关照”。

2015年11月,眼看年关将至,抑制不住对金钱渴望的他决定不等项目竣工,先收取点“辛苦费”。想着想着,陈某便拨通了该建筑公司施工负责人的电话,向其索要5万元作为自己在该项目上对其关照的“感谢费”。考虑到后续施工还需要陈某的继续“关照”,对方答应了陈某的要求,并于2015年12月向陈某转账4.8万元。

2016年1月,建筑公司施工负责人主动给陈某打电话约其到茶楼喝茶,尝到甜头的陈某明知其所为何事,也欣然前往。在茶楼,建筑公司施工负责人向陈某表示项目的工程款申报资料需要其签字,随后将工程款申报资料及一个装有1万元钱的信封一并交给陈某,请陈某在工程款拨付事宜上给予“关照”,尽快拨付工程款。陈某听后表示没有问题,熟练地将申报资料和信封一并收下。

而后,陈某主动找县自然资源局的分管领导杨某某、主要领导张某某对工程款申报资料签字审核,并顺利拨付了工程款。为表感谢,对方再次向陈某送上了1万元“好处费”。

2020年12月17日,经渠县纪委常委会(渠县监务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陈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案例警示

党员干部面临的诱惑很多,如果放纵私欲,就会迷失人生方向,成为金钱的俘虏,案中的陈某便是如此。“绝非分之想,拒非分之物”,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在行权用权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偏离规矩、纵权而为。党员干部要谨慎对待手中的权力,依规依纪依法严格用权,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方能留得住青山,稳得住心神,守得住平安。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曼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