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版次:04    作者:2022年04月29日

职工李勇、甘郑杨、陈书文、刘昌川、吴俊峰:

因你们不假离矿超过20天,按照《达竹煤电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达竹劳[2008]88号文)第五章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请你们于本通知见报之日起10日内回矿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本矿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小河嘴煤矿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