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返岗通知书

版次:05    作者:2022年03月04日

何以敏(身份证号码:513021********161X):

你自2022年2月28日起未上班,并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按照“《达州市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达新电司〔2016〕16号)第三章考勤实施十五条旷工的界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一)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之规定,你已形成旷工。

现通知你:1.立即返回公司上班;2.公司将按照你旷工实际天数,依据《达州市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达新电司〔2016〕18号)相应条款进行惩处。

特此通知

达州市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通川分公司

2022年3月3日